话题
11月27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白劲伟率队参加《红河热线》栏目,就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方面问题与听众、网友进行访谈交流,回应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记者 沈娅洁 朱辉 刘聪 文/图
今年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哪些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白劲伟介绍,今年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三次大调整。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调整提取使用政策。自3月1日起,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二孩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对于生育二孩职工家庭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30%。
二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35%;5年以上至30年的,年利率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775%;5年以上至30年的,年利率3.325%。
三是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支持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8月6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两个年度内的,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直系亲属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同一套住房互助互用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红河州13县(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由住户承担费用及房屋改造个人承担费用。
节目中,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袁立谦介绍了我州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他介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公积金余额需留足贷款金额的1/20,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比如,职工购买150万元自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50万元支付购房款,职工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留足5万元(含)以上,再申请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州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哪些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解决我州新市民、青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基本居住问题,我州于3月24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保障性作用。”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许骞介绍,根据新政策,凡是在红河州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作具有此能力的非全日制工作者、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新兴业态者,均可缴存公积金。缴存额度在规定的上限与下限区间自行确定,缴存资金按结息日一年期银行挂牌利率计付利息。
缴存人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或没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可随时无条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缴存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在购买、建造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现行的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提取、信息变更等业务均可通过“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装修房子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什么是‘又提又贷’?”……节目中,上线嘉宾还对听众、网友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白劲伟表示,下一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在减环节、减费用、出台优惠政策上下功夫,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