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玟妤
本报讯 为积极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要求,增强庭审释法说理效果和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让庭审现场成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公开课”。近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法院、烟草专卖局在元阳县小新街乡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邀请小新街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卷烟零售商户代表及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被告人吕某某曾于2020年、2021年因烟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5年1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无烟草专卖双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自购和代购大量各类品牌卷烟,后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经查,涉案卷烟价值达人民币8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清晰还原了吕某某非法经营的全过程,充分证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扣押在案的非法卷烟予以没收。
本案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提醒经营者务必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国家专卖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