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梓毓 沈泽隆
日前,元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吴仙和书记员卢文珍顶着烈日,来到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就一个土地纠纷案件做现场勘验并调解。
被告李瑾文(化名)与原告王兰(化名)20多年前组成家庭,未领结婚证且育有一子李刚(化名),后原告母子外出打工16年未归,被告李瑾文又组成新的家庭,欲将原有的房屋土地出卖后迁至外乡居住,遂将家中3块土地卖给被告李小染(化名),王兰母子听闻土地被卖,便回家将李瑾文和李小染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退还土地。
李小染购买土地后,交其岳父母耕种,他们在地里架起水管,平坡挖渠,前后栽种了300余棵枇杷树、香蕉树等。考虑到李小染家已在该土地上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为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吴仙决定实地勘验涉案土地,并就地进行调解。
涉案土地共3块,且不相连。吴仙和卢文珍在几个山头连续奔波了5个小时,两人一步一步用脚丈量、一棵一棵仔细清点,认真记录枇杷树、香蕉树、木薯等农作物的数量。
刚开始时,双方当事人因此事吵得不可开交,当看到吴仙和卢文珍如此仔细认真、一丝不苟办案时,均被触动了,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平静了下来。吴仙和卢文珍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信任,为后续的案件调解和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阿妹,有你们主持公道,我们就放心了,你说这事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我都同意。”起初不太信任法院的李小染岳父激动地向吴仙说。
“没有解不开的结,没有散不了的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法官耐心倾听,用真心贴近群众,从倾听中发现引发矛盾的关键点,并‘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吴仙说。
该案件最后经过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土地归还原告,原告补偿被告投资款。
今年以来,元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等现场办案,通过上门立案、现场勘验、调解等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