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翔 祁元静 卢美玲
本报讯 近日,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称:其与朋友在南沙镇者那河野炊期间,有一只独居的野生小猴来缠抱其讨要食物,经多次驱赶也不离开,有随好心群众回家的倾向。因担心该独居小猴有遭猎捕杀害的可能,特请求大队人员前来处理。
接报后,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现场。经分析,该小猴系被他人放生或被猴群遗弃。
经初步认定,该猴为野生猕猴,体长近40厘米,尾短,具颊囊,喜栖息在河岸边的密林或疏林岩山上,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该猕猴身体表面无明显伤痕,状况良好。但目前属于幼崽期,生存能力受限。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元阳县野生动物保护办联系商议后,决定暂时将小猕猴移交个旧市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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