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云伟
本报讯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5年1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红河州委、州人大和州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气象工作,特别对近年来气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等方面所作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原《条例》自2009年施行以来,为我州气象事业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新要求,以及国家对气象工作政策规定的调整,原《条例》已无法完全契合新时期气象工作需求。为此,州人大多次组织开展立法“回头看”调研和执法检查,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将《条例》修订列入州人大2024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将为红河州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同时,气象服务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迈进,为农业、交通、能源、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我州气象部门将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加大普法执法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