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世慧
本报讯 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将一场因“烧田草”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庭审“搬”进了案发地午街铺镇绿峨村,并组织周边村民现场旁听,让群众近距离接受森林防火法治教育,认清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
2024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因焚烧田间枯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17.37公顷。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向村民小组及午街铺林业站报告火情,并参与扑火救灾,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综合案件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告诫村民过失引发火灾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务必摒弃农事烧荒侥幸心理,遭遇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依托本案事实现场普法,细致讲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剖析野外违规用火的生态危害、法律责任,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是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抓实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的务实举措。该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联动基层职能部门,紧贴群众法治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全力守护乡村生态安全与群众生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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