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多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红河日报 2024年10月13日 吴富水 肖弈涵 初政艳

  ●记者  吴富水  肖弈涵  初政艳

  本报讯  近年来,红河州持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成果不断显现,在检察公益诉讼、养老事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以来,红河州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4件,推动“检铁同行  共护平安”“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行动,一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十案示范”、六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办理414件,提出264项检察建议,涉及修复林地、复垦耕地、清理河道等问题;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落实,立案165件,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30件。此外,在文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兴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案件,丰富了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红河州积极完善养老政策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1707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全面覆盖。在市场化方面,全州现有17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27所民办养老机构,提供5343张床位,占总床位数的51.48%。同时,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推进16家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提出“游在云南,养在红河”的发展理念,旨在打造集养老、医疗、旅游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基地。

  近年来,红河州司法局深入贯彻各级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申请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及时处理并记录申请人的信息。这一制度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进一步优化了行政监督与纠错机制,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进入了力度最大、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历史阶段。红河州社会保障改革在这一进程中持续推进,改革内容涵盖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领域,为群众的生活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

  红河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得到有效落实,相关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8月底,红河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02.7万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6.1万人、39.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409元提高到2023年的313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60元提高至128元,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也相应提高,显著提升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在基金监管方面,红河州持续筑牢“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四防协同”,增强社会保障规范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此外,红河州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推进社保服务便捷化,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主动拓宽服务渠道,推进高效办成退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个人就业创业等“一件事”多元合作经办,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社区全覆盖”便民服务圈。同时,推行预约、代办等多种便民服务模式,有效解决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