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红河日报 2024年05月07日 周勇

  ●记者  周勇

  本报讯  近年来,我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县(市)编制“一县一方案”和“一矿一策”,进一步摸清底数,确定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及措施办法,加快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综合监管机制,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我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量较多,占损面积较大,生态修复任务艰巨的实际,2018年以来,开展城市面山、通道面山“五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实施119个通道面山、89个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投入资金4.3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2715.98公顷。记者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州于2022年6月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形成了国家、省、州、县统一的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

  我州超前谋划,积极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编制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年初,组织申报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编制《云南红河哀牢山与岩溶断陷盆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同年5月,参加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国家级专家竞争性审查,成功申报2023年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5.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修复763个图斑约1100公顷,消除地质安全隐患154处,复垦耕地260余公顷,恢复建设用地70余公顷,恢复植被700余公顷,可直接带动10余万名群众受益。目前已到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项目申报成功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示范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办法,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完成资金拨付1.38亿元,项目进展顺利,2025年年底前可完成763个图斑、547个历史遗留矿山、1100公顷的生态修复任务。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路径修复模式、多组合修复策略、多渠道回报机制,打造红河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样板,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红河力量。

  在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基础上,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强化持证矿山监管,在全州持证矿山中,累计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2.54亿元,缴存土地复垦费用5.56亿元,投入生态修复治理资金4.65亿元,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645.93公顷,开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我州积极探索,扎实开展基于红河州实际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研究。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编制相应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0年5月,我州启动国家“山水林田湖草”修复项目申报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云南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项目涉及红河、绿春、元阳、金平4个县,总投资54.23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入选省级项目储备库。为打好异龙湖流域治理攻坚战,2021年,申报成功“九湖流域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84万元,完成异龙湖流域13座废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修复面积63.08公顷;2022年,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484万元,完成129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修复面积约269.46公顷。

  多年来,我州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的修复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修复模式。准确研判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环境敏感性分析、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一矿一策”修复档案,对全州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管控相协调,运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多组合修复方式,科学制定修复年度指标任务和修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