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2026年05月06日

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附件1

  2026年红河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

  2026年红河州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 3

  2026年红河州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 4

  2026年红河州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 5

  2026年红河州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 6

  2026年红河州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全州13县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主要湖泊、防洪城市、中型水库及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附件1—6)予以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通报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应对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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