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普薇 通讯员 蒋建存
本报讯 6月24日,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迎来新一轮上调。
根据《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2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同步提升。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元,农村低保A类、B类、C类对象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560元、315元、265元,着力保障不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升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68元。针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不同需求,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实现差异化上调,集中供养一档、二档、三档护理补贴分别提升至每人每月1035元、518元、311元,分散供养对应档次补贴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87元、109元、62元。
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370元。
此次提标覆盖全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等群体,预计惠及20余万困难群众。红河州民政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同步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夯实全州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