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关于押金清退的公告

红河日报 2025年06月18日

  兹有2017年12月入住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人员罗树清,在入住该公寓时预交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办理退房手续时,该押金尚未退还。经我中心多方查找,未能与本人取得联系。现发布此公告,请罗树清本人及其亲属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罗树清本人有效证件及押金缴纳凭证,到我中心513室办理押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94262

  特此公告

  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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