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红河日报 2025年03月04日

  根据2025年1月14日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4期北部园区二期项目征地工作推进会精神,需对北部选矿示范工业园区附近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大屯街道团结社区三道水小组北部选矿示范工业园区周边。

  二、迁坟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4月4日止,请坟主的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工作。

  三、迁坟补偿

  大屯街道办事处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迁坟补偿,补偿标准为10000元/塚。迁坟完成后,请坟主的亲属携带身份证、信用社银行卡到大屯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103室办理补偿手续。

  四、坟墓名单

  经大屯街道办事处前期摸排,项目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墓共79冢,其中有名坟墓78冢,无名坟墓1冢,以下为有名坟墓名单:

  1.墓主张道乔、董朝珍;2.墓主马绍宽;3.墓主谭忠林;4.墓主谭忠尧;5.墓主路鉰元;6.墓主赵兰芬、杨占发;7.墓主楼儒人、李阿甲;8.墓主李美英;9.墓主李桂福;10.墓主普公讳李府君;11.墓主管兴贤;12.墓主杨小焕;13.墓主高凤珍;14.墓主李翠娟;15.墓主杨荣华、李惠琼;16.墓主王白英;17.墓主黄勇;18.墓主之子马洪昌;19.墓主张润兰;20.墓主杨忠;21.墓主黄自英;22.墓主管朝瑾;23.墓主杨家禄;24.墓主秦国智;25.墓主后家仁;26.墓主管兴仁;27.墓主黄美珍;28.墓主黄自新;29.墓主黄金树;30.墓主管朝珍;31.墓主后家华;32.墓主朱伟;33.墓主后玉珍;34.墓主管朝福;35.墓主管朝太;36.墓主管朝文;37.墓主管竹英;38.墓主李开明;39.墓主陈凤雲;40.墓主管母邹太君;41.墓主尹惠仙;42.墓主李绍周;43.墓主李景谷;44.墓主何家德;45.墓主何秀英;46.墓主杨惠莲;47.墓主之子熊金明;48.墓主罗永祥;49.墓主梁文森、刘存英;50.墓主曾元芬;51.墓主李孝芬;52.墓主官家琪、刘粉珍;53.墓主杨家禄、段琼芬;54.墓主唐跃章;55.墓主管朝全;56.墓主张银珍;57.墓主管瑞芳;58.墓主邓炳林;59.墓主杨凤珍、杨荣善;60.墓主孙玉英;61.墓主管兴珠;62.墓主何玉珍;63.墓主后凤兰、谭某;64.墓主之子熊飞朋、熊应发;65.墓主之子杨开林;66.墓主管兴昌;67.墓主杨竹清;68.墓主李凤英;69.墓主薛唐贵;70.墓主管玉昌;71.墓主薛绍福;72.墓主管朝红;73.墓主何自聪;74.墓主苏龙焕;75.墓主邓炳玉;76.墓主管跃明;77.墓主黄绍昌;78.墓主黄国清

  除以上墓主以外,如有遗漏的坟主家属,请在公告期间到大屯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103室登记办理相关事宜。

  五、逾期处理

  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大屯街道自然资源所联系,联系电话:0873-3101141。

  希望坟主亲属积极配合迁坟工作,共同保障北部园区二期项目建设如期推进。

  特此公告

  个旧市人民政府大屯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