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红河州委第十轮巡察完成进驻

红河日报 2024年07月06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截至7月5日,州委7个巡察组分别完成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检察院、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3个州级单位党组织进驻,九届州委第十轮巡察全面展开,对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开展机动巡察,对其余12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州委巡察组组长主持召开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报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会上,州委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州委巡察组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典型案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各州委巡察组组长强调,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13个州级单位开展本轮巡察,是自觉践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各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过巡察,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从思想上紧起来、责任上担起来、作风上转过来、成效上突显出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见行见效。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坚决贯彻州委巡察工作部署,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州委决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巡察,认真抓好整改,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州委巡察组将在相关州级单位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专用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州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