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性骚扰说“不”,
《民法典》为你撑腰!
【法条链接】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亮点解读】
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现象,在公交、地铁、办公室等场所时有发生。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直视这一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不仅列举了性骚扰行为的表现形式,同时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对性骚扰行为的防范义务,让受害人勇于对性骚扰说“不”!(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