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丽银 孟红兵
侯建宇 杨钧策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2日向红河州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赵祖平通报督察报告,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作表态发言,红河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应亥宗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宏及有关人员,红河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领导、州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红河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0年以来,红河州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140余次,学习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和“坚持优生态重保护,着力建设绿美红河”的实现路径,出台《红河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建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现场督导异龙湖保护、南盘江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建成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1个。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获生态环境部表彰。同时,持续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获得国家司法部表彰。二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出国(境)河流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022年泸江河—石桥国控断面自有水质监测数据以来首次提升到Ⅲ类标准,三角海、长桥海、倘甸双河入泸江口3个省控断面近十年来首次实现脱劣。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为历史最好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三是扎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州森林覆盖率达58.3%,森林蓄积量达1.13亿立方米,建成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17个。哈尼梯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亮相COP15会议,“中国·红河蝴蝶谷”蝴蝶集中羽化成蝶多次被央视、《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督察指出,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成效不明显。1.思想认识不深刻。一些地区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不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坚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不足、破题攻坚办法措施不多,大屯海治理、异龙湖保护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取得全局性、根本性整治成效。2.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不够。部分州级部门对本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下转2版 上接1版 对南盘江流域保护治理的统筹谋划、统一规划不够,异龙湖管理机构较多,人员交叉重复,职责不清,在“三海”保护治理工作中州级层面未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南盘江流域问题未形成整改合力,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弥勒市扯龙桥断面年均水质逐年下降。3.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研究不深不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及“两个革命”有差距,推行“三法三化”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云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的部分矿权与黄连山、大围山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仍未按时整改销号。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严峻。红河州南盘江水系地表水优良率不高,支流泸江河流域劣Ⅴ类断面较多,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1.大屯海污染治理滞后。水质短期目标未实现,四条入湖沟渠截污治污不彻底,仍有17个村庄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岸线库区执法监管不到位,大屯海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督察发现,大屯海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库区内存在大量渔船、捕鱼网、水产养殖等问题,入湖河道存在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问题。2.异龙湖系统科学治湖不足。红河州、石屏县对异龙湖水资源考虑不够,流域内水资源利用不充分,截污治污体系不完善,城区部分区域排涝不畅,部分村庄的管网建设工程还未完成,湖滨人工湿地管护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产业调整和绿色发展转型质量不高,社会参与不够,实现水质脱劣目标难度极大。3.部分河湖水质改善压力大。个旧市境内多个断面水质不稳定,个旧湖目前仍为劣Ⅴ类,倘甸双河入泸江口2023年1月—5月下降为劣Ⅴ类。泸西县中大河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长桥海流域沙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仍未实施,犁江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实施缓慢;长桥海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岸线执法不严的问题。
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红河州有色金属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重金属减排未达到阶段性目标。2022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减排3%,但实际仅完成1%,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的91家冶炼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27.85%,企业分散,集中度不高。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不力,仍有部分中小企业钻产业政策的空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由,保留和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大量低端低效、僵尸企业的存在,占用了产能和重金属排放总量置换空间,制约了重有色金属行业的高质量发展。2.部分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个旧市老虎山冲、冲坡哨、火谷都、阳山、八抱树、大屯红土坡等片区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漏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关停搬迁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场地内废渣和原料未彻底清理,污染隐患未得到有效管控。3.部分冶炼企业长期贮存大量含砷脱硫石膏渣,磷石膏渣综合利用率不高,潜在风险突出。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1.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足。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大屯海和蒙自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缓慢,弥勒市、金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还处于启动阶段。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雨污分流不彻底,个旧市和屏边县错接和混接口未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普查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进驻,仍有8个县市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管网普查工作。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存在风险隐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目前建水县、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建水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蒙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部分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水回用率低。弥勒市和屏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隐患。3.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个旧鸡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低,开远市小龙潭镇氧化塘管护不到位,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长桥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仍未实现雨污分流。4.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滞后。存在污水集中处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忽视管网建设和工业污水处理复杂性,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完善,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和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抗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是其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蒙自机场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差距较大,烧烤油烟治理监管不严格,工业企业管控不精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待加强。2023年1月—5月,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7%,同比下降8.0个百分点。2.州内部分企业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仍有差距。弥勒嘉宏食品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不规范;开远如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纺织车间便已投入运行。绿春县云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畜禽养殖企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不规范等。3.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监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够,监测站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装备不足、经费缺乏。4.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设施设备不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
督察要求,红河州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全力推进劣Ⅴ类水体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统筹异龙湖、大屯海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牢记“国之大者”,严格防范跨境污染,深化与周边国家在应对跨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督察强调,红河州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红河州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赵瑞君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精准深刻、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州委、州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绿美红河建设成色和质量。二是将坚决扛牢责任抓整改,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精准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依法整改、科学整改,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将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聚焦红河州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弱项,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红河的蓝天白云、碧水净土。四是将强化成果运用抓整改,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生态文明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五是将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红河州各县(市)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