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祖发提请:
任命张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邹为民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勇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皖南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施春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祖发提请:
任命张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邹为民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勇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皖南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施春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